负责人,就是代表组织签字、对外办事的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合作社理事长。
简单说:
找村委会办事 → 找村主任
管集体资产钱物 → 找理事长
村党组织书记:村里的“领头人”,管方向、管党建、管全局工作。
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负责村务日常工作。
现在很多村实行“一肩挑”,就是村书记同时当选村主任,一人兼任两个职务,既是书记,也是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组织,不是某个人(村委会、合作社才是法人);负责人是人,代表组织办事(主任、理事长);书记管全局,主任管法定代表。
村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属于是“村里的主心骨”,核心职责是管方向、管党建、管全面工作,但不能代表村里签合同(除非兼任村主任,否则无直接签字权)。
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属于是“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核心职责是管村务、盖公章、日常行政,可以代表村委会签民生、服务类合同。
合作社理事长的身份属于是“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核心职责是管集体资产、管钱、管分红,可以代表村里签土地、经济类合同。
普通村干部的身份属于“工作人员”,核心职责是协助干活、包片管理,不可以签合同(需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才行)。
在村里签合同、办业务、盖公章,可别搞混啦!在农村生活,不管是土地流转、厂房出租、修路建桥、项目合作等等等……,都离不开签合同、盖公章、找负责人签字这几步骤。现实中,因为签错字、盖错章、找错人,导致合同无效、集体赔钱、村民受损的案例,真的是太多了。今天,双赢事务所用五起发生在农村的真实案例,给村民们提个醒!
案例一:普通村干部签字盖章,合同被判无效,集体损失20多万
某村对外出租集体场地,由一名普通村干部接待,对方签完合同,村干部直接盖了村委会公章。后来产生纠纷,对方要求村里赔偿违约金。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村里退还租金,但不用承担高额违约金。为啥无效?因为:只有村委会主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才代表村委会。普通村干部,没有法定签字权。
案例二:只找村书记签字,没盖公章,合同白签
有村民和村里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只让村党组织书记签了名字,既没有村主任签字,也没有盖村委会公章。后来村里换届,新班子不认可这份合同,村民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不受法律保护!原因其实很简单,村书记是党组织负责人,不是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单独代表村委会签合同。
案例三:盖错公章、用错主体,集体资产差点被占
某村在出租集体土地时,本该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管资产),结果办事人员盖成了村委会公章。后期产生争议,差点导致集体土地被违规占用,幸亏镇里及时发现,重新完善手续,才避免了全村蒙受巨大损失。
法律上分得很清:
管村务、证明、服务 → 用村委会章
管土地、资产、经济合同 → 用经济合作社章
案例四:越权签字、违规盖章,村委会被判赔偿80万
某村前任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担保,签字、盖章一条龙。后来还不上钱,债权人起诉村委会。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承担责任,赔偿80万元!这笔钱最后从村集体资金里扣除,直接导致当年全村分红减少、公益项目停摆。
案例五:非负责人签合同,村里输官司,赔偿56万
外单位与某村合作项目,合同由一名村委员签字并盖章,村主任、理事长均未签字,也没有授权。后来项目停工,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定: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无授权,但公章真实,村委会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56万元。
通过以上这五起真实案例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在村里签合同、办业务、盖公章,绝不是小事,一字之差,一人之错,一章之误,都可能让村集体蒙受巨大损失,让全村百姓跟着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