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朝凯煤业公司被曝出严重违法采矿问题:企业仅具备煤炭开采资质,却长期以煤矿生产为掩护,擅自超范围、超矿种开挖山体、盗采石材并对外销售,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引发社会关注。
据举报线索及现场情况反映,涉事煤业在未取得石材、矿石等开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借煤炭开采剥离覆盖层之机,大肆采挖非煤矿产资源,并通过非法运输、私下销售等方式牟取利益。其开采行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类型与开采范围,属于“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违规盗采。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超矿种开采。业内法律人士指出,以煤矿手续开采非煤矿产资源,依法可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林地耕地,还存在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隐患,性质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山西省及忻州市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对超层越界、超矿种开采、无证盗采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停工整改、从严处罚、吊销证照、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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