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乡的老宅
○艾祖德
【编者按】:一座老宅,半部沧桑。从民国三十六年的"凤凰恋窝"到合作化时期的"公房",从被没收的"封建财产"到三千元赎回的旧居,茶木乡竹林湾的这座瓦顶木构老宅,见证了近八十年家国命运的跌宕流转。作者以平实而深情的笔触,将个人家族的悲欢离合嵌入宏大的历史叙事之中——土改的疾风骤雨、公社化的集体浪潮、改革开放后的联产承包,无一不在老宅的梁柱砖瓦间留下印记。文中有对祖父祖母亲手营建家园的温情追忆,有对极左年代政策走样的冷静反思,更有负债赎宅、亲历亲为改造旧居的坚韧与欣慰。老宅之于作者,早已不只是栖身之所,而是一方镌刻在心灵碑碣上未曾风化的记忆,一个安贫乐道的游子寻求心灵栖息的寓所。文章以小见大,借一宅之兴废写时代之变迁,字里行间既有对历史规律的清醒认知,亦饱含对故土亲人的绵长牵挂,读来令人动容。
时至2005年底,镇雄县正致力进行名为“税费改革”实属撤乡并镇的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诸多人事变动,于是,给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我和部分同事创造了一个从乡镇转调县城工作的机会。为了不影响上班且方便照顾家庭,我这个从农村走出来的泥腿子干部,不得不举家迁离居住已久的故乡老宅,入住县城。
令人不舍离别的故乡老宅,坐落在相距县城东北30多公里的原茶木乡(现撤并为以勒镇辖区)茶木村河坝村民组竹林湾地段。这个老宅是我的祖父、祖母旧时亲手营建的家宅,它始建于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初,整座房屋系传统的瓦顶实木结构民居,坐南向北,有正房三间,配左转角与厢房,联接石木结构的“包耳”和高五层的碉楼(即旧社会保家护院的防御性建筑),房屋前檐下有外走廊,一式的木制罗马柱护栏,连通正房与厢房,粗实滚圆的廊柱,分别矗立在圆形和六方形的础礅上,廊下是宽敞的过道,连接平坦的院坝。房屋周围树荫掩映,小径通幽。庭前绿篱护院,花卉满园,小池流水,鸟语花香。更兼户外群峦叠翠,水碧山青,一派秀丽的田园风光,实在是一个居家休闲的好居所。
记得幼年时曾听祖母讲述,老宅的基址是祖父的幕友——一位颇具学识的四川珙县籍风水方家孙先生选定的,其为老宅基址命名为“凤凰恋窝”。当年老宅的设计规模为一正两厢,四面围墙,正门向北,侧门居东,两座碉楼分立东西两厢,互为防护,相互照应。四周广植松柏,门前掘筑荷塘。然而,整个工程启动后未及三年时间,主体结构才初具规模,正值国民党政权败北,新中国于1949年10月在北京宣布成立之际。次年大西南相继解放,随着新旧政权的更替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大规模展开,老宅因其主人被划为“地主阶级”而列入“封建财产”,遂被新生的基层政权组织“农民协会”中的两名代表上门打个招呼就算无条件“没收”了。其时无家可归的宅主老幼,一时无计可施,只得暂时寄住在附近武庙(即关帝庙)风雨飘摇的香客寓所中。
按照当时的土改政策,凡被没收财产及土地的地主家庭,也应按当时家庭人口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分配相应的住房和土地。然而,缘于当时基层政权的农会组织成员大多没有文化知识且欠缺正确领会与落实中央政策的能力,往往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随心所欲,甚至自觉或不自觉违背政策原则而“我说了算”,进而使施政行为与政策界限大相径庭,导致不少原本靠辛勤奋斗起家的所谓“剥削阶级”家庭,无端遭遇非人待遇和抄家灭口之灾,有许多人即使蒙受不白之冤也无处诉求而自认家运倒霉。诚然,无数事实已从历史变革的角度予以证明,大凡改朝换代时期,残酷的现实往往迫使无数人为之付出令人难以想象的身家代价,而成就一代新生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在这种特殊时期,无论是正面人物或是反面人物,一旦厄运降临自己的头上,都难免要为这个无法改变的历史规律作出不同程度的牺牲。于是,在这样汹涌激荡的历史潮流中,老宅和他的主人又何能幸免遭遇呢?
老宅被没收后,作为打富济贫的“胜利果实”分给九户贫农乡亲居住,至1953年3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决议》,农业生产方式从互助组的形式很快过渡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时,故乡设立“倮着区”,老宅也由普通民居改为临时乡公所驻地。到了1958年后,全国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实现了大规模的农业合作化,老宅又转换了历史角色,降格为茶乡第一农业农业生产大队的公用场所。随着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不断变化,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老宅又先后成为六个生产队办公、开会的场所及保管集体粮食的综合用房,通常称作“公房”。至七十年代中期,“公房”的部分曾一度作为民办小学校,对于普及故乡村民子女的基础教育发挥过一定历史作用。
随着震惊中外的“十年文革”宣告结束,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意识形态领域的“极左”路线得以拨乱反正。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发展规律,从根本上解放农村生产力,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一度被视为新生事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大地上蓬勃兴起,致使延续三十来年的合作化“大锅饭”随着形势的发展成为历史。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土地,一旦成为农民自主经营的生产资料,其它的集体财产诸如公房之类的固定资产,自然失去其继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1982年初,曾经作为家宅的“公房”,因内部结构很大程度的损毁而尚未修复,遂由全体村民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分成两部分折算为三千元人民币,分别赎卖给我和叔父两个户口。当时,我还是个民办教师,月薪不足三十元人民币,根本无法一次性付现,唯一的办法就是针对逐家逐户签订付款协议,按期偿债。鄙人在时势的逼迫下,负债的压力自然转化为奋发的动力。于是,假期和业余时间,皆是我和寒荆废寝忘食、不分昼夜、千辛万苦而多方创收的日子。时光伴着艰苦拼搏的历程与疲惫的身影缓缓流失,未及三年我们终于偿清了全部负债,毫不负疚地成了老宅的新主人。
偿清债务赎回旧宅后,由于个人身份和工作环境的改变,旧宅的恢复和改造,也逐步按照自身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瓦顶及内部结构的改造更新,地面与入户通道的硬化,房屋周围环境的绿化,庭院花园的美化……无不渗透自己亲历亲为的辛劳和邻里亲友着力相助的汗水。通过逐步改造更新,陈旧的老宅即保留了原貌,又焕发出时代的气息,置身于清秀宜居的乡间家园,确也不乏几分除旧布新的欣慰……
时光荏苒,屈指离开老宅已近十余载,虽然每年也偶尔三两次回到故乡,看望留守老宅的长幼家人和邻里父老乡亲,离别时总不免充满对亲人和老宅的牵挂与惦念。这里毕竟记录着我曾经历劫遇成长、与艰辛拼搏的人生历程。所以,故乡的老宅对我而言,即是一段镌刻在心灵碑碣上未曾风化的记忆,也是一个安贫乐道的游子寻求心灵栖息的寓所。
——2016年3月

【作者简介】:艾祖德,号采芹园主,云南镇雄人,《天水郡·芝兰堂·镇雄支·艾氏宗谱》主编。早年由教育转入政界,曾任镇雄县坡头乡、堰塘乡领导职务,后任职于县人大机关。参与《镇雄县志》《镇雄县地名志》等第二轮方志修编工作。系云南省诗词学会会员、昭通市诗词学会副会长,曾任镇雄县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著有《芹园撷萃甲稿》《芹园撷萃乙稿》及《采芹文集》等专集。